“十二五”交通節能潛力巨大
2011-03-30 16:20 來源:中國能源報
隨著“十二五”規劃綱要的出臺,交通節能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有數據顯示,1980年—2008年,交通運輸能源消費年均增長7.7%,是全社會能源消費平均增速的1.32倍。其中,1995年—2008年交通運輸能源消費年均增長11.1%,至2008年交通運輸能源消費水平已達1980年的7.9倍。交通運輸能源消費增幅和比重顯著提升,已成為中國節能減排的關鍵領域。那么,交通節能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其節能潛力又有多少?國家對交通節能可以給予哪些方面的支持?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中國節能協會理事長、原鐵道部部長傅志寰。
經濟增長方式過于粗放給交通運輸造成巨大壓力,其結果必然是要實現同樣的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水平,中國須付出更大的運輸成本和能源消費,即存在“過度運輸”問題。
壓縮“過度運輸”為交通節能關鍵
中國能源報:您之前提到,我國交通運輸能源消費占全社會能源消費比重正逐年上升,交通節能的形勢相對嚴峻。那么,交通節能應著重從哪方面入手?
傅志寰:影響交通運輸能耗的因素主要有三個:一是運輸量;二是運輸結構;三是運輸能耗強度。數據分析表明,運輸量對能源消費影響最大,無論是貨物運輸還是旅客運輸,運輸量都是決定交通運輸能源消費水平的最主要因素,交通運輸能源消費是隨著運輸量的增長而增長的。
根據我們課題組的研究,經濟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對運輸量具有顯著影響。與美日等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經濟結構中第二產業比重過高,工業結構偏重,產業布局不盡合理,部分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經濟增長方式過于粗放給交通運輸造成巨大壓力,其結果必然是,要實現同樣的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水平,中國須付出更大的運輸成本和能源消費,即存在“過度運輸”問題。過度能源消費是交通運輸能源消費增速和比重快速提升的重要原因,應將其作為中國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的關鍵和重點。
中國能源報:在您看來,目前在交通運輸方面有哪些可行的節能途徑?
傅志寰:這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來談。首先,通過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壓縮貨物的“過度運輸”,可大幅度降低交通運輸能源消費,這是實現交通運輸節能的關鍵,第二產業比重每降低1%,第三產業相應比重增加1%,可使交通運輸能源消費降低2%。
其次,調整優化運輸結構應給予高度重視。我們課題組有一組數據:在貨物運輸方面,鐵路運輸每提高1%,相應地公路運輸降低1%,可減少能源消費1.2%;水路每提高1%,相應地公路降低1%,可減少能源消費1.3%。在旅客運輸方面,鐵路每提高1%,相應地公路降低1%,可降低能源消費1.9%;鐵路每提高1%,相應地民航降低1%,可降低能源消費1.6%。這些可以說明運輸結構調整的必要性。最后,通過技術進步、提高管理水平等措施綜合挖潛,亦可大幅度降低各種運輸方式的能耗強度。
2015年交通能耗強度可下降12%
中國能源報:您預計“十二五”期間及未來20年我國交通節能的潛力有多大?
傅志寰:根據我們課題組的研究, “十二五”期間甚至未來二十年里,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壓縮貨物運輸周轉量、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運輸結構、加強技術進步降低運輸能耗強度等手段,交通運輸領域存在較大節能潛力和空間。如能實現最節能方案,至2020年和2030年交通運輸最大節能潛力可達1.37億噸和3.06億噸標準煤,節能率分別為18.7%和30.7%。到2030年交通運輸能源消費占全社會能源消費的比重將由基準方案的17.1%降至最節能方案的15.4%。單位GDP交通運輸能源消費量有望大幅度下降。將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單位GDP交通運輸能源消費量比2008年下降12%、25%和50%作為中國交通運輸中長期節能的奮斗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建議安排交通節能專項資金
再次修訂《節約能源法》
中國能源報:交通節能的實施離不開國家的支持。就財稅方面而言,國家可以制定什么樣的政策來切實地推動它呢?
傅志寰:我們有以下幾個建議:第一,政府應加大對交通節能的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預算應安排交通運輸節能專項資金,對一些重要的交通節能項目予以支持。對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用戶,采取現金補貼和低息貸款等激勵政策。
完善相關稅收政策。提高燃油稅稅率,或增加碳排放附加稅,推進機動車節能。完善機動車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引導購買低排量、新能源和節能汽車。汽車消費稅、購置稅和車船稅等應當與其燃油經濟性掛鉤。對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生產給予稅收優惠。
推進資源要素價格改革。理順資源類產品價格關系,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類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提高資源使用成本。大幅度提高資源稅水平,遏制盲目發展重化工業傾向,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采取綜合措施,降低小汽車出行率,從國情出發,主要依靠經濟手段,如提高停車費標準、收取擁堵費等,提高小汽車使用成本,降低運輸能耗和緩解擁堵。加大公共交通建設力度,為居民出行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務。
中國能源報:最近您建議修訂《節約能源法》,能談談原因嗎?
傅志寰:其實《節約能源法》在2007年已經修訂過一次,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新增加了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和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還規定了一些重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超出預期和節能減排力度加大,許多新的問題又凸現在人們眼前。
就交通而言,目前《節約能源法》關于交通運輸節能的規定不明確、不完整,操作性不強。因此我建議再次修訂節約能源法,加強和細化交通運輸節能方面的內容,這主要包括明確交通運輸節能主管部門、監督部門及其職責,加大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節能監管,完善以燃油消耗限值標準為核心的市場準入門檻以及強化地方政府對城市交通運輸節能的主體責任等。
此外,我們覺得相關部門也可以根據“十二五”規劃關于節能減排的新要求,制訂、修改和完善交通運輸各行業規章,如“鐵路運輸節能管理規定”,“公路、水路運輸節能管理規定”,“民航運輸節能管理規定”和“管道運輸節能管理規定”,并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