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開展規劃環評促進區域流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009-10-29 17:30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咨詢工作委員會
8月17日,國務院以第559號令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將對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產生怎樣的影響,今后環境保護部將如何進一步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日前專訪了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
記者:我國已有一部《環境影響評價法》,為何國家還要再專門制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吳曉青:我國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在我國環境立法上具有標志性意義,它不僅進一步完善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還初步確立了我國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但是,在實踐中我們感到,《環評法》關于規劃環評的規定審查主體還不夠明確,審查程序還不夠具體,規劃編制機關、審批機關、環保部門、社會公眾等各方的權利義務還不夠清晰,規劃編制、審批與規劃環評之間的強制性制約機制還不夠有力,這些都制約了規劃環評的實施效果,需要通過制定行政法規做出具體規定。
2009年8月17日,國務院公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將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的發布是我國環境立法的重大進展,標志著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了新的階段。《條例》要求將區域、流域生態系統整體影響作為規劃環評的著力點,有利于從決策源頭防止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環境問題,是“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抓手;《條例》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籌作為推進規劃環評的關鍵點,有利于在機制體制層面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的重要舉措;《條例》將人群健康和長遠環境影響作為推進規劃環評的出發點,有利于更好地從源頭解決關系民生的環境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平臺。
記者:與《環評法》相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在哪些方面做出了進一步的細化和深化?
吳曉青:《條例》在《環評法》原則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規劃環評的實施細則,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如明確了規劃環評“客觀、公開、公正”的三原則;規定了評價的三方面內容,即對相關區域、流域生態系統產生的整體影響,對環境和人群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以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細化了規劃環評的責任主體、環評文件的編制主體及編制方式、公眾參與、實施程序等;明確了專項規劃環評的審查主體、程序和效力;確立了“區域限批”等責任追究和約束性制度等等。因此,《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要求,規范了程序,落實了相關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增強了規劃環評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有利于促進規劃環評制度的落實,發揮規劃環評從決策源頭預防和控制不良環境影響的重要作用,從而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記者:請談一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面臨怎樣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吳曉青:環境影響評價是與經濟社會發展聯系最為緊密的環境管理制度之一,其中,尤以規劃環評體現的最為明顯。為此,我們要深入分析、準確把握當前經濟、社會、環保三方面形勢對規劃環評的挑戰,明確規劃環評的主要任務。從經濟形勢看,我們面臨的結構性問題依然突出,體現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的需要,“調結構、促減排”是推進規劃環評的著力點。要加大產業和區域開發建設規劃環評的力度,以環境和資源為“硬約束”,推動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促使國民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一方面使規劃確定的區域、行業發展整體規模、布局等與環境承載能力要求相適應,遏制重復建設、盲目投資;另一方面使規劃明確淘汰落后產能的具體途徑和禁止、限制建設的項目類型,迫使污染嚴重、能耗物耗高的項目和企業退出市場,把有限的環境容量優先配置給環境友好的產業門類。同時,通過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環評,推動生態化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從社會形勢看,由環境問題引發的大量矛盾和糾紛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體現以人為本的需要,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是推進規劃環評的出發點。要大力開展規劃環評,增強各種規劃之間的環境協調性,減少由于規劃不當導致的環境問題,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從環保形勢看,推進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依然任重道遠,體現科學謀劃“十二五”藍圖的需要,促進環境保護和重大發展戰略規劃的結合是推進規劃環評的關鍵點。要通過規劃環評,促進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與區域發展、產業振興等“十二五”重大戰略規劃結合起來,為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強有力的制度化保障,推動建立與我國基本國情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宏觀戰略體系;要按照《條例》要求,在規劃環評中將規劃實施可能對人群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作為環評分析、預測和評估的基本內容之一。在規劃環評文件的編制過程中,嚴格執行公眾參與的有關要求,使規劃環評成為保障公眾環境權益的重要平臺。同時,對社會公眾就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或者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的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舉報,要認真進行調查處理。
記者:近年來,環境保護部開展了哪些主要工作來推進規劃環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頒布實施后,環境保護部將如何進一步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吳曉青:《環評法》實施以來,為了推進規劃環評,環境保護部主要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穩步推進制度體系建設。先后制定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和《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辦法》等規范性文件。上海、河北、內蒙古、江蘇、四川等14個省(區、市)及大連、深圳、杭州、武漢、青島、南京等多個城市發布了地方規章和專門文件。
二是積極服務國家重大宏觀決策。對汶川地震災區《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專項規劃》等7項災后重建規劃,《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遼寧省沿海經濟帶發展規劃》、《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橫琴發展總體規劃》等帶有全局意義、戰略意義的規劃組織開展了環評工作,為國家審批規劃提供了重要的決策參考依據。
三是全面深入推開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典型行政區、重點行業和重要專項規劃等三種類型的23個規劃環評試點,在探索機制、培養隊伍、完善方法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典型引路”,有力地推動了全國的規劃環評工作。
四是不斷加強重點領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高速公路、煤炭、港口、流域梯級水電開發等領域的規劃環評工作呈現出整體有序推進的態勢。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頒布實施后,我們將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集中抓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將組織各方面力量廣泛宣傳《條例》及規劃環評制度,并分層次、分行業、分部門舉辦規劃環評人員培訓班,提升隊伍管理能力。加強與發改、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的溝通,盡快聯合制定不同領域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辦法,切實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抓好重點行業和區域規劃環評。開展重點行業規劃環評,適時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加強對鋼鐵、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深入論證行業規劃確定的發展規模、布局等的合理性,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高耗能項目環評文件的前提;按照“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的要求,推動造紙、化工等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產業規劃環評,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不斷強化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環評的實效性,防止規劃實施對區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產生不良影響,維護好重要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認真做好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環評。重點關注路網、港口布局與區域生態安全格局、生態功能區劃以及景觀生態格局之間的協調性;努力提高城市規劃環評質量。把規劃環評早期介入城市總體規劃及有關建設規劃編制,實現與規劃編制的全過程互動作為切入點,從城市建設布局上保障人居環境質量、優化城市生態安全格局、引導城市全面健康發展;嚴格規范開發區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明確開發區環境保護措施和入區項目環境準入標準。推進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區域開發建設規劃環評,促進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和區域產業合理銜接,推動建立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的產業空間布局體系。
三是切實強化規劃環評的執行效力。聯合有關部門加強《條例》實施的監督檢查,使規劃編制、審批機關和環保部門都履行好各自職責;發揮規劃環評的指導作用,完善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聯動制約機制,對于未依法組織開展規劃環評的部分重點行業,暫停受理和審批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試點,促使規劃環評提出的對策措施落到實處。
四是著力推進五大區域戰略環評工作。繼續做好環渤海、海峽西岸、北部灣、成渝和黃河中上游等五大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戰略環評工作,統籌協調15個相關省(區、市)的工作,在年底前提交階段性成果,為相關區域“十二五”發展戰略制定及規劃編制做好服務。
五是不斷拓展規劃環評的內涵。著眼于“后金融危機時代”的發展要求,順應世界范圍內的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在規劃環評中對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生產等問題開展前瞻性的研究。在生物多樣性敏感區域的開發建設規劃環評中,探索引入生物多樣性評價,重點關注規劃實施對生物多樣性的累積性影響。(周文穎)[page_break]
環境保護部文件
環發〔2009〕96號
關于學習貫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
2009年8月17日,國務院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學習貫徹《條例》,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刻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環境立法的重大進展,標志著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了新階段。《條例》要求將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整體影響作為規劃環評的著力點,有利于從決策源頭防止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環境問題,是“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抓手。《條例》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籌作為推進規劃環評的關鍵點,有利于在機制體制層面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的重要舉措。《條例》將人群健康和長遠環境影響作為推進規劃環評的出發點,有利于更好地從源頭解決關系民生的環境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平臺。
各級環保部門要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內涵,將思想認識統一到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和探索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的高度上來,準確把握規劃環評在新形勢下的歷史任務,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集中做好《條例》的宣貫工作
各級環保部門要在《條例》正式實施前后的一段時期內,集中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堅持全面普及與重點落實相結合,既要全面宣傳《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程序要求、法律責任等,又要重點完善貫徹《條例》的機制、能力、技術等相關工作。堅持近期集中宣傳和遠期完善機制相結合,既要抓好近期的集中宣傳普及,在提高社會各部門和公眾認識上下功夫,又要做好制度配套,在理順管理程序、落實長效機制方面下功夫。堅持中央指導與地方推進相結合,既要按照統一部署加強對《條例》的宣傳貫徹,又要充分發揮各級環保部門的積極性、主動性,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
我部將分階段組織《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2009年8月到9月底,通過訪談、新聞發布等方式集中宣傳。2009年10月到11月底,通過舉辦座談會、培訓班等具體措施和出臺相關管理文件,進一步深化認識。2009年12月到2010年12月,通過修訂配套實施細則、加強能力建設和加大重點領域管理力度等手段,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各級環保部門應根據上述工作安排,周密部署、層層落實,緊密結合各地管理工作實際,全面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從“完善機制、規范程序、嚴格管理、總結經驗”等方面加強規劃環評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一是建立規劃環評齊抓共管機制。積極推動建立與發改、規劃、國土、交通、水利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互動。探索建立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機制,有重點地選取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管理較成熟的領域,與有關部門聯合推動開展跟蹤評價試點,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為“十二五”相關規劃的編制提供指導。
二是進一步規范規劃環評管理程序。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對照《條例》規定,抓緊梳理現有規劃環評管理的相關規定,進一步修訂和細化評價、審查、跟蹤評價等具體要求,切實擔負起召集審查小組對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的職責。審查小組是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唯一法定審查主體,其提出的審查意見應作為規劃環評報告書修改完善和規劃優化調整的依據。各級環保部門應依據審查意見對規劃環評報告書的修改進行把關。
三是進一步細化需要進行環評的規劃具體目錄。2004年,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環保總局印發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環發〔2004〕98號,以下簡稱《范圍》)。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落實《范圍》要求,推進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可以根據《范圍》,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編制工作實際,確定需要開展環評的具體規劃目錄。
四是完善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按照《條例》規定,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建立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當重新或者補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開展環評的,不予受理其規劃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開展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其包含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論證情況予以適當簡化,簡化的具體內容以及需要進一步深入評價的內容都應在審查意見中明確。
五是大力推進重點領域規劃環評。切實加強區域、流域、海域規劃環評,把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的整體性、長期性環境影響作為評價的關鍵點。努力提高城市規劃環評質量,把規劃環評早期介入城市總體規劃及有關建設規劃編制,實現與規劃的全過程互動作為切入點。不斷強化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環評的實效性,把保障資源開發區域的生態服務功能作為落腳點。認真做好交通及重要基礎設施規劃環評,把協調好規劃布局與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的關系作為著力點。嚴格規范各類開發區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把園區布局、產業結構和重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的環境合理性作為評價工作的重中之重。當前,要進一步加強對鋼鐵、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將區域產業規劃環評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高耗能項目環評文件的前提,避免產能過剩、重復建設引發新的區域性環境問題。
六是進一步做好公眾參與工作。規劃環評中的公眾參與要充分考慮規劃及規劃環評的特點,對于政策性、宏觀性較強的規劃,應更加關注規劃涉及的有關部門、專家等專業意見;對于內容較為具體的開發建設規劃,還應關注直接環境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相關理由的說明應作為審查意見的重要內容。
四、下一階段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級環保部門應在《條例》正式實施前后,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渠道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條例》。通過舉辦學習班、研討班、座談、講座等多種形式,在本系統內掀起學習《條例》的熱潮。
(二)2009年10月1日前,各級環保部門應抓緊梳理需要進一步修訂和組織制定的規劃環評管理配套規定,積極做好有關修訂和制定工作。
(三)各級環保部門要結合“十一五”期間規劃環評實踐經驗和“十二五”各類規劃的編制實際,主動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細化《范圍》,確定“十二五”期間開展環評的具體規劃目錄。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及時總結本轄區關于《范圍》的執行情況,將有關總結和意見建議于2010年5月31日前報我部,作為依法修訂《范圍》的重要參考。
(四)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在2009年10月31日前,將轄區內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的開展情況報我部。
(五)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將貫徹學習《條例》的階段性總結報我部。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