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出臺反壟斷法兩個配套規章
2009-08-20 16:25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咨詢工作委員會
新華網北京6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已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負責人5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反壟斷法的兩個配套規章,上述文件的出臺是確保反壟斷法順利實施的基礎性環節,也是建立法治工商的重要內容。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旨在規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壟斷行為,但不適用于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的價格壟斷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旨在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但不適用于制止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涉及的價格方面的行為。
“反壟斷執法具有很強的法律性、專業性和復雜性。上述兩個文件對反壟斷執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殊規定,將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效開展反壟斷執法的前提條件。”這位負責人說。
解讀反壟斷法兩個配套規章 反壟斷執法的兩大利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公布了反壟斷法的兩個配套規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
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負責人5日在對上述文件進行解讀時表示,文件對反壟斷執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殊規定,是工商機關有效開展反壟斷執法的前提條件。
工商機關調查壟斷行為可查詢經營者銀行賬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涉嫌壟斷行為,經向有權查處壟斷案件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并經批準,可以采取以下調查措施:
——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查閱、復制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資料;
——查封、扣押相關證據;
——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工商機關將為壟斷行為舉報人保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依據職權,或者通過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壟斷行為并依法查處。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涉嫌壟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工商總局和省級工商局負責舉報材料的受理。受理機關收到舉報材料后,應當進行登記并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即使對于匿名的書面舉報,如果有具體的違法事實并提供相關證據的,受理機關也應當進行登記并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
工商總局根據對舉報內容核查的情況,決定立案查處工作。工商總局可以自己立案查處,也可以授權有關省級工商局立案查處。
書面舉報壟斷行為應包括五項內容
為方便舉報人提供投訴材料以及執法機關掌握案件線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規定,舉報采取書面形式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舉報人的基本情況。舉報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舉報人為經營者的,應當提供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主要從事的行業、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等;
——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經營者名稱、地址、主要從事的行業、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等;
——涉嫌壟斷的相關事實。包括被舉報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壟斷行為的事實以及有關行為的時間、地點等;
——相關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鑒定結論等,有關證據應當有證據提供人的簽名并注明獲得證據的來源;
——是否就同一事實已向其他行政機關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主動提供壟斷協議重要證據將得到寬大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但對壟斷協議的組織者則不適用這一寬大制度。
為增強可操作性,上述規定又對“重要證據”的含義作了說明,指出“重要證據”應當是能夠啟動調查或者對認定壟斷協議行為起到關鍵性作用的證據。
據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負責人介紹,壟斷協議往往是秘密進行的,一般很難被發現。此舉旨在鼓勵壟斷協議參與者主動報告有關情況,使執法機關能夠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和證據,有效查處壟斷協議行為。
“目前,寬大制度已經成為國外反壟斷執法機構查獲壟斷協議案件的重要制度。”這位負責人說。
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權在上級機關
根據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權力在上級機關,反壟斷執法機關對該行為沒有處罰權,但有建議權。
據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規定,工商總局對國務院所屬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可以向國務院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全國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可以向管理該組織的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省級工商局對省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地方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可以向管理該組織的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提高反壟斷執法透明度的重要舉措
——專家解讀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法》配套規章草案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起草了《關于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有關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草案一)、《關于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有關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草案二)等規章,并公開聽取和征求各方意見。記者采訪了曾參與《反壟斷法》起草的專家、教授,他們認為,國家工商總局起草的兩部草案是增強《反壟斷法》可操作性、提高反壟斷執法透明度的重要舉措,值得期待。
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盛杰民認為,國家工商總局征求意見的兩部草案是對《反壟斷法》的補充和具體化,有助于增強執法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兩部草案的地位非常重要,尤其是草案一中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內容在《反壟斷法》中處于核心地位。
盛杰民教授認為,兩部草案細致、全面,工商機關做了大量工作。此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身就是對《反壟斷法》的一種宣傳,廣大市民、經營者及政府相關部門都會對《反壟斷法》給予極大關注,這也是增強競爭意識、培育競爭文化的一種有效方式。
盛杰民教授具體分析了草案中的有關條款。他認為,草案一中的第三條將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具體化,對《反壟斷法》中規定的較籠統條款進行了細化。如對其他交易條件,把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等條款進行細化,把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立體化,有助于人們對該法的理解。
草案一的第五條第五款關于“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規定,詳細列舉了影響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因素,包括市場準入制度、擁有管網等必需設施、銷售渠道、資金和技術等規模經濟要求、成本優勢等。判定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要考慮很多因素,在現實生活中,擁有管網等基礎設施往往是他人無法進入而表明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很重要的一種形式,具有深遠的意義。我國的很多公用企業,往往都是因為擁有管網等基礎設施而具有壟斷地位,由此出現高收費和高利潤現象。因為目前的法律對其無法規制,草案一的這個規定在禁止這些具有壟斷地位的公用企業濫用優勢地位時將發揮重要作用。
草案一第七條對《反壟斷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不應當認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具體規定進行了細化。在反壟斷執法實踐中,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調查是最復雜的,而怎樣認定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又是重中之重,同時具有法學、經濟學因素,很多發達國家的監管部門對此也很慎重,美國類似的案件調查處理時間往往長達四五年,有的案件甚至需要更長的時間,主要原因就在于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耗時費力。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毛曉飛認為,國家工商總局的兩部草案在出臺前召開了數次專家論證研討會,吸收了大部分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兩部草案很嚴謹,有關規定更加明確。草案一細化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定義,對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要考慮的一些因素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盛杰民教授認為,草案二采用了“坦白從寬”的寬恕制度,既借鑒了國外的先進經驗,又有自己的創新。寬恕制度起源于美國,有關規定很粗糙,雖然明確規定了舉證時間,但對舉證順序和舉證者在壟斷協議中的地位等因素不予考慮,草案二把這些因素都考慮到了。
毛曉飛認為,草案二對國家工商總局和地方工商機關的職能劃分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反壟斷法》中類似的規定比較籠統,草案二對此進行了細化。這個規定可以讓經營者知道一旦涉及到壟斷問題,應該向誰反映,由誰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