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大事記
2008-06-19 11:05 來源:電力設備網
1997-1998年,電力行業“政企分開”,電力部撤消,國家電力公司承接了原電力部下屬的五大區域集團公司、七個省公司和華能、葛洲壩兩個直屬集團;
2002年3月,國務院批準《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決定由國家計委牽頭,成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工作;
2002年12月,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即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及國電、華電、華能、大唐和中電投;
2003年3月,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實現“政監分開”;
2003年6月,《電價改革方案》下發;
2005年2月,《電力監管條例》頒布;
2006年2月,“十一五”電力體制改革任務確定。 (以上信息來自經濟觀察報)
2006年10月,70億電力資產公開出售,“920項目”向社會征集投資者;
2007年4月,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關于“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經國務院同意;
2008年3月,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和電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
2008年3月,成立國家能源局;
2008年5月12日,國家電監會近日制定并發布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
2008年6月18日,國資委正式發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2002年3月,國務院批準《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決定由國家計委牽頭,成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工作;
2002年12月,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即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及國電、華電、華能、大唐和中電投;
2003年3月,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實現“政監分開”;
2003年6月,《電價改革方案》下發;
2005年2月,《電力監管條例》頒布;
2006年2月,“十一五”電力體制改革任務確定。 (以上信息來自經濟觀察報)
2006年10月,70億電力資產公開出售,“920項目”向社會征集投資者;
2007年4月,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關于“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經國務院同意;
2008年3月,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和電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
2008年3月,成立國家能源局;
2008年5月12日,國家電監會近日制定并發布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
2008年6月18日,國資委正式發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