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2008-06-16 10:49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咨詢工作委員會
(一)項目申報采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項目審核以電子文件為主。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專家和省市有明確支持理由,否則不予受理。
(二)項目申報單位從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www.sme.gov.cn)下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系統(企業版)”(以下簡稱申報軟件)和使用說明,填寫有關資料(見附件一),按照屬地化原則,向企業注冊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鼓勵類項目不超過14項,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項目數不超過7項。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中小企業擔保服務補助項目不超過10項,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項目數不超過6項。中博會補助項目根據實際參展企業的展位情況申報。(見附件二)。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按照《管理辦法》開展工作,并于2007年9月15日前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資料(各兩份),項目資料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見附件三)。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五)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保存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全部資料以備查。
六、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公開組織項目、嚴格審查資料、科學評估論證,確保申報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通知》(發改辦企業[2007]77號)要求,認真做好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