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職能只增不減
2008-04-16 16:01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咨詢工作委員會
就像喧囂已久的電信業重組要做加法一樣,剛剛露面的設計中的電信業“新管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在學習做加法,一個中國電信的“大管家”正在靜候出場。
根據3月11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將新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本次新設的5個部級機構中,只有工業和信息化部是由兩個以上的原部級單位合并重組而來,因此,所涉及的職能與歸并調整也是最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電信業相關管理職權的調整。
3月12日,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獲得的最新消息顯示,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電信業管理具體的職權調整與劃分,雖然還未最終確定,但基本原則已經被明確為“只增不減”。而這種權力分配的重新進行,也將伴隨著國家發改委職能的調整同步進行。
權力只增不減
“3月11日華建敏同志所做的機構改革方案說明,只是一個原則性的和方向性的方案,具體的職能劃分與調整,還要繼續做工作。”3月11日下午,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鄭新立告訴記者。身處中國決策層的主要智囊機構,鄭新立參與了此次大部制改革的方案研究。
資料顯示,工業和信息化部未來將承擔以下幾大功能: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從職能上看,只增不減是原則,也就是說,信息產業部的既有職能不會被削減。”鄭新立透露。信息產業部組建于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由原郵電部等機構重組而來,負責電信市場、企業運營等方面的職能,“這些職能都不會變,原來怎么樣就怎么樣。”他說。
懸念在于增加什么。記者了解到,這與國家發改委的職能調整密切相關。信息產業部雖然統管電信業的總體發展,但在幾個關鍵環節上,卻與其他相關部委存在職能交叉。據一位接近決策層的知情人士透露,這些職能交叉的環節,都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可能增加的職能。
例如網絡與基站建設,雖然業務歸口信產部管理,但立項與審批權在國家發改委。“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特別提出了要求國家發改委減少對微觀經濟領域的審批權。像這種網絡基站的建設,實際也是工業化結合信息化的產物,在大部制明確減少職能交叉、明確責任的總體原則下,存在進行調整的可能。”鄭新立解釋道。
另外,由于“工業部”的屬性以及國防科工委的并入,電信裝備制造環節的管理權,則已經鐵定成為電信“新管家”的新增職能,而對各個大型國有通訊企業的業務指導與行業管理權,則將一如既往。
不過,記者了解到,唯一不可能成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能的,是電信市場資費標準的制定和管理權限。由于價格問題事關宏觀調控,按照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這仍然是國家發改委的主要職能。[page_break]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職能只增不減(2)
十年前,61歲的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吳基傳就任彼時新組建的信息產業部部長之時,電信行業還是另一番模樣。那時,國內電信行業處于中國電信一家壟斷的局面之下。而信息產業部在成立之后,推進的最主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將中國電信拆分——中國移動、中國網通、中國聯通即是由此而來。
十年之后,當信息產業部即將并入工業和信息化部之時,中國的電信行業又即將迎來新一輪的重組。于是,外界普遍擔心,此次國務院機構調整,以及隨后的部委領導的相應調整,會對電信業重組的進程產生影響。
鄭新立認為這種影響不會很大。“最多會在時間上產生一些影響。因為現在的企業制度跟十多年前不一樣,無論是中國移動、中國聯通還是中國網通,雖然在業務和行業管理上歸屬信息產業部,但他們不再像以前一樣,是信息產業部的企業,而是歸屬國資委。實際上整個電信重組,也是國資委和信產部一起做工作。”他說。
正因如此,即便在信產部職能并入工業和信息化部之后,破除市場壟斷,形成企業間的良性競爭格局,仍然是其主要職能之一,這與十年前信產部成立之初承擔的主要任務一樣。只不過十年之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站在了一個更高的起點上起航。
記者了解到,電信業重組的方案,并非國資委或原信產部可以決定,而需國務院拍板,但方案的上報、簽批,需要在信產部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過渡之后,方能理順。因為在主要領導人選未到位的情況下,無人在最終方案上簽字,便無法最終上報國務院批準。
前述接近決策層的知情人士表示,電信業重組的方案正式獲得批準,應該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領導班子全部到位之后。
三網合并“空談”
記者了解到,在本次研究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過程中,合并廣電總局的思路從未被提出過。盡管外界對于合并“互聯網、有線電視網、電信網”的“三網合一”的期待甚高。
此前,坊間很多分析人士認為,國務院實行“大部制”探索,將信息產業部與國家廣電總局合并,成立“中國信息產業監督委員會”,統管互聯網、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網絡,是為“三網合并”由來,但最終這種方案只能停留在了坊間傳言的層面。
鄭新立分析,由于廣電總局除了管理有線電視網路之外,還兼有管理廣播電視內容的職能,因此,未來合并到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由于《電信法》的起草在先,在其草案中,也未提及“信監會”,從而造成執法依據的缺失,因此,這一切實現的可能性很小。
至于日后是否可能將廣電總局的相關職能劃歸到工業和信息化部,前述接近決策層的知情人士表示,未來3~5年之內沒有“準備”類似的職能調整方案。
“因為廣電總局更大意義上,承擔輿論引導、審查與管理的責任,并非一個單純的行業主管部門,而這種特殊的職能導致了它在一定程度上必須掌握傳輸網絡的控制和管理權。否則,內容的審查與管理就變成了沒有地基的空中樓閣,工作很難開展。”他說。
顯然,三網合一并非是一項簡單的加減法運算,也并非是單純依靠“大部制改革”就能解決的問題。 [page_break]
評論:大部制下電信監管走向何方
來源:通信信息報
我國新型的電信管制機構有兩種模式可以選擇:第一,在政府部委之下設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電信監管機構;第二,設立準FCC的管制模式,即設立直屬于國務院領導的專業化電信監管機構
-本報記者雷注發
時值年初,又逢換屆大年,各種新聞層出不窮,各樣傳言不斷爆出。
在電信業重組方案即將揭曉的傳言甚囂塵上之際,坊間又在傳在國家行政體制改革趨向于“大部制”的背景下,信息產業部也將“重組”。據《財經》網絡版報道,信息產業部、廣電總局和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或將合并,擬組建類似于國家電信監管委員會的新監管機構。
或許,“重組”信息產業部的傳言是空穴來風,但傳言的背后卻實實在在傳遞出業界希望深化電信業監管體制改革的呼聲。那么,在國家行政體制傾向“大部制”的趨勢下,電信業監管體制該如何深化改革呢?
電信業重組即將展開
監管改革排上日程
記者從可靠渠道獲悉,電信業重組方案已基本確定,月底出臺不無可能,最遲在兩會后也將見分曉。重組方案的具體內容尚不得而知,但據了解,每個運營商都有份,都將被牽涉到。
比電信業重組改革更滯后的是監管體制的改革。從2002年拆分了原中國電信形成“5+1”的競爭格局后,電信業監管問題就開始為業界人士所議論。可以肯定的是,在電信業重組塵埃落定后,監管體制的改革將成為進一步深化電信業改革的首要課題,并被提上議事日程。
日前召開的全國信息產業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總結監管工作的經驗,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電信管理新路子。在會議列出的今年要重點做好的十項工作中,第六項便是“深化電信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與行業管理”。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通信監管能力建設,強化監管職能,完善監管手段,充實監管力量,調整和合理設置涉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內設機構,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近日,《人民郵電報》大張旗鼓地開展征文活動,探討如何走好新形勢下的電信監管之路。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值得玩味。確實,電信業發展到今天,技術市場環境已發生深刻變化,走到了又一個新的“十字路口”,重新審視和定位監管工作,深化監管體制的改革勢在必行。
行政體制趨向“大部制”
電信監管改革該如何走?
黨的十七大提出“抓緊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而近期也有跡象表明,在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效能創新的討論中,對“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即“大部制”的傾向日益明顯,甚至有消息稱,進一步的政府機構整合方案可能于明年3月成形,屆時可能將把同一領域職能交叉的部門進行重組,例如將信息產業部、廣電總局和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合并,組建類似于國家電信監管委員會的新監管機構。
那么,在國家行政體制可能走向“大部制”的背景下,電信監管體制改革該如何深化呢?
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陳金橋博士曾撰文指出,設立新型電信管制機構時,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則:獨立性原則,即新型管制機構不僅要獨立于電信運營企業,而且要盡量相對獨立于任何政府行政部門;依法設立原則,應當通過《電信法》或專門的管制機構法來明確管制機構的職責權限;集權式原則,建立一個綜合性的管制機構;融合性原則,新型管制機構的監管范圍應包括整個信息通信領域,包括廣播電視傳輸網等。
陳金橋建議,我國新型的電信管制機構有兩種模式可以選擇:第一種模式,在政府部委之下設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電信監管機構;第二種模式,設立準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管制模式,即設立直屬于國務院領導的專業化電信監管機構。
應兼顧長短期監管目標
非對稱管制成當務之急
雖然建立新的電信監管體制是改革的大勢所趨,但畢竟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很多,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建成。何況,重組后電信市場環境的完善與維護是不等人的。這就要求在深化電信監管體制改革時要兼顧長短期目標。
從電信業失衡的市場現實來看,要使重組后能形成公平、有效的競爭環境,盡快對市場中強勢的運營商實行非對稱管制,成為了監管改革的當務之急。
發改委體改所在不久前發布的研究報告中認為,監管部門應立馬對電信市場實施非對稱管制。否則,“極端失衡的狀況非但難以扭轉,而且會進一步加劇壟斷地位的運營商無可匹敵的競爭優勢”。
來源: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