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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新增成本調查

2008-02-19 17:19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咨詢工作委員會

  1月28日,在猶豫了很久之后,史林財終于和深圳一家勞務公司簽了合同。他在南京市鼓樓醫院做了25年清潔工,4年來,他一直和鼓樓人力資源中心簽勞動合同,每半年簽一次。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鼓樓人力資源中心與他終止勞動合同,要求他與深圳的一家公司簽署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連續簽訂兩次2年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終止合同,他僅能得到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這對我們不公平,我們為醫院奉獻了很多,每次都是隨叫隨到。”在講述自己的不平待遇時,史林財嘴巴微微顫動。

  “我希望他們能按照勞動法,能補償多少就補償多少,救濟救濟我們。”在簽署同之前,他告訴記者,“我只希望他們能把我之前的保險補上去……”

  為什么企業不愿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新法的實行到底給企業增加了哪些成本?

  企業增加了多少成本

  《勞動合同法》實行后,一個勞動者到底給企業增加多少成本呢?

  以南京市一個不為員工繳納五險、辭退員工不給經濟補償、不實行帶薪休假的企業為例:

  在社會保險方面,按照南京市的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的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為每月1189元,養老、失業、生育、工傷、醫保五項保險合計每人每月繳費536.73元,其中個人承擔140.79元,企業每月要為一名員工繳納社保費395.94元。

  辭退員工的企業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需要解除勞動關系,企業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按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也就是說,企業實際上每年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是12個月,而變成了13個月。以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50元計算,企業每年要多支付850元。

  關于強制帶薪休假的規定,員工在企業工作滿1年以上10年以下必須帶薪休假5天,否則要按照3倍工資支付加班費。企業對于這項的支出是: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照此計算,每月實際工作日為20.83天,按照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50元計算,每個工作日工資為40.8元,如果不允許員工帶薪休假,企業每年要向員工支付612元。

  以上3項,企業每年為每個員工多支付6214元,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資計算,企業的勞動力成本上漲了61%。

  哪些企業有壓力

  記者了解到,新法的實行,一些高科技企業對此反響并不強烈。“新法的實行對我們公司幾乎沒有什么影響。”江蘇柯菲平醫藥有限公司董事長秦引林說。

  秦引林所在的醫藥公司是從事藥品銷售和研發的公司,屬于高科技型企業,對員工的知識要求比較高。公司成立6年,現有150名員工,平均年齡28至30歲,最大的年齡53歲,每年公司員工的流動率在10%左右。

  秦引林說,公司一直為員工繳納五險,對于表現不好要辭退的員工,公司也會多給他們二到三個月的工資,并幫他們推薦工作。”

  秦引林說,如果能連續在公司工作十年,說明這些員工本身素質和各方面能力都很強,公司發展也需要他們;反之,即便是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對不滿意的員工,公司一樣可以辭退,為他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應該的,他每年為公司作的貢獻肯定不止一個月工資。

  而勞動密集型企業,則對《勞動合同法》比較敏感。“勞動成本增加不多,但對我們打擊很大。”南京市某企業董事長劉俊(化名)說,他的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以加工出口鐵制品為主。

  劉俊說:“我們受到的壓力有三重。”

  首先是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去年一年,他所在的企業因為人民幣升值利潤降低了10%,預計今年將超過10%。

  其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從去年開始,國家不再鼓勵加工企業出口,退稅由原來的17%下調到了13%,今年5月將會再次下調到5%。

  第三,該公司去年每月工資支出為300多萬元,《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每月增加不到20萬元。

  《勞動合同法》讓勞動密集型企業“雪上加霜”?

  近日,關于珠三角大批企業因《勞動合同法》實施而關閉的說法,劉俊并不贊同,其實最大的原因是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勞動合同法》的施行起到了助推的作用,讓這類企業“雪上加霜”。

  劉俊說,我們不算最慘的,最慘的是那些勞動密集型服務企業。

  南京一家人物業保潔工程公司總經理傅九梅感覺壓力很大,按照增加的成本核算,社會保險部分可以由被服務的企業承擔,她的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部分和帶薪休假部分,每月每人增加122元。

  “我們的毛利潤才20%左右,增加的勞動成本就擠掉了14%,還要上繳7%的稅,公司基本上不盈利。”傅九梅說。

  讓她慶幸的是,社會保險是被服務對象承擔的,否則,她肯定是要關門了。

  那些已經搞了勞務派遣的企業最擔心的不是勞動成本的問題,而是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江蘇電信南京分公司田桂蓉經理說,企業用工的靈活性受到了限制,企業的用工的風險也將增長,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而追求利潤是企業經營的原則。

  勞動密集型服務企業窘境凸顯

  《勞動合同法》實施帶來的陣痛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反應,有人甚至提出,《勞動合同法》應該緩行,或者對不同企業區別對待。

  “現在討論的問題應該是想什么辦法去落實法律,而不是廢止或者架空它。”秦引林認為,“畢竟,法律是神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秦引林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不僅僅關系到勞動者權益保護、企業壓力增大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影響了國家的經濟戰略調整。

  盡管近年來,國家一直在加快產業調整和產業升級方面作積極的努力,但不可否認,中國目前仍然是“世界工廠”,勞動力成本低是競爭優勢,更是競爭的劣勢,目前新法的施行,必將加速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死亡,使更多的勞動者失業,勞動者權益保證則無從談起。

  “就業是最重要的民生問題。”劉俊認為,如果不賺錢,老板肯定不干了,受傷害最重的仍然是那些勞動技能低下、就業難度較大的勞動者。

  秦引林建議,對于那些利潤低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政府應在稅收和社會保險方面給一些優惠。

  傅九梅說,《勞動合同法》中也有針對企業的相關保護條款,但保護的主要對象仍然只是大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而面廣量大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服務企業則成了被忽視和遺忘的群體。

  開發老員工資源成發展趨勢

  作為南京市政協委員,傅九梅在今年的市政協會上提出,政府應重視勞動密集型服務企業的權益保護。

  2007年南京市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為48.4%,三產從業人員占全市從業人員比重接近50%。服務業中不僅有近幾年政府大力發展和推進的如軟件、服務外包、金融保險、旅游、會展、物流等現代服務業,更多的還是低端的傳統服務業,如家政、勞務、餐飲、住宿、娛樂、商品零售等,它們在創造就業崗位、分流下崗失業人員、接納農村富余勞動力、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傅九梅呼吁,由于我國各行業發展和分布不均衡,請政府部門在對不同的行業作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在《勞動合同法》的總體框架內,分地區、分行業制定出更符合實際情況、更具操作性、更能體現社會公平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

  繳納社會保險也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面臨的難題,由于目前全國各地社保管理辦法不統一,無法轉賬,更多的農民工并不愿參加社保,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讓許多企業很恐慌。南京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魯健說,一些企業考慮到公司員工的新陳代謝受到了影響,導致新員工進不來、老員工退不了的窘迫局面。同時,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工的主權性。很多企業認為,老員工所能創造的剩余價值往往不如青年員工。

  “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可怕,這實際上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定位問題,是把他當成本對待還是當資本對待。”秦引林認為,企業必須重新認識老員工的價值。

  近年來,許多企業把老員工當做一種成本,對人力資源開發不夠,企業的發展主要靠青年員工低廉的勞動成本來實現,實際上以吃人口紅利為主。中國即將進入老年社會,這一問題將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發展,開發老員工資源是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勞動合同法》一個正面影響是,促進了公司的內部管理和人力資源的開發。這是企業家們的共識。

  “請神容易送神難,以前那種粗獷的人力資源管理辦法必將被淘汰。”一家企業的人力資源負責人說,招聘的難度加大了,即便是試用員工,也要認真考察,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大浪淘沙式地招聘員工了,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畢竟,招聘一名好員工不容易,與此對應,以后找工作也不容易了。本報南京2月10日電

  調查顯示七成企業希望修改新勞動合同法

  企業怎么看待從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最新出版的《中國企業家》雜志中有一項主要針對制造業與服務業企業的調查表明,超過半數的企業對新《勞動合同法》的某些條款有不同看法,有七成企業希望修改新《勞動合同法》。

  調查分別從兩個途徑進行,一是在該雜志社數據中心隨機抽取了2000個樣本,二是由該刊記者直接面對受訪者獲得答案,在歷時一個月的調查中,總共回收了45份問卷。其中,民營企業回復比較踴躍,占調查企業的70.73%。

  調查顯示,面對新《勞動合同法》,有53.66%的企業表示“對其中的一些條款有不同看法”,有2.44%的企業明確表示“反對”,有17.07%的企業表示“持保留態度”,也有7.32%的企業表示“無所謂”,“完全認同該法”的企業占19.51%。

  在是否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對新《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文進行修改或調整的調查中,24.39%的企業表示有“迫切希望”,46.34%的企業表示“希望”修改,“沒有修改要求”的企業占12.2%,表示修改不修改都“無所謂”的企業占17.07%。

  對于修改新《勞動合同法》中的哪些條款,有30%的企業選擇了希望修改新《勞動合同法》中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28%的企業選擇了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提供勞動補償,有18%的企業表示對裁員經濟補償的有關條款應該修改,還有一部分企業表示有關勞動派遣和外包的規定等相關條款不明。

  對于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接受調查的企業中有31.71%的企業表示還沒有相應變動,重簽勞動合同的占19.51%,準備外包部分業務的企業占14.63%,改為勞務派遣的企業有4.88%,有29.27%的企業表示修改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以適應新《勞動合同法》。

  該調查還對華為、家樂福裁員事件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有32.5%企業認同它們的做法;42.5的企業不認同它們的做法,但覺得情有可原;15%的企業明確對它們的做法表示反對;還有10%的企業沒有明確的態度。

  發布上述調查結果的同時,該雜志還專門刊發了“新《勞動合同法》震蕩”的專題,更加詳盡地報道了被調查企業的觀點,以及一些專家的看法。

  對于給員工上保險的問題,廣東東莞一家玩具企業表示:“如果給所有員工上齊保險,工廠不如直接倒閉遣散員工。”對于員工加班問題,杭州三替集團總經理陶曉鶯說:“以前,一個保潔員每周工作5天半,遇到節假日就順延下去,工資也是按照5天半計算的;如果她現在告我了,說以前的節假日加班費沒付,這半天要按1.5倍或者2倍計算,這幾年算下來一個人就得上萬元,1000多個人就是1000多萬元。”中原地產華北區董事總經理李文杰則表示:“地產中介這個行業有特殊性,大多數工作是下班后和周末,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真的沒法做了。”

  通過該調查也可以看到,相當一部分企業的員工并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險、加班費等福利待遇。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認為,近十年來,一些企業家利用勞工之間的過度競爭拖欠工人工資,置工人的傷殘、死亡于不顧,在中國經濟連續增長10%的情況下,讓一個國家的總理為民工討工資,這些應該是讓中國所有的企業都感到羞恥的事情。優秀的企業家應該聯合起來在輿論上、道德上抵制這種行為,也需要用法律、行政的手段去改善。但他同時認為,新《勞動合同法》中有的條款是“有害的”,比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

  也有專家認為,該調查之所以有那么多企業抵觸新《勞動合同法》,和調查企業的行業相關。根據該調查,參與調查的企業主要是生產制造企業和服務業,它們分別占調查企業總數的41.6%和29.27%。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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